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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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6-12-13 09:27:16



    12月12日,博爱县人民法院许良中心法庭通过微信调解、视频确认等方式,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顺利调解了一起原、被告相隔一百多公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并且达成了调解协议,当即履行了执行款项。

    被告樊某系河南省郑州市人,在11月5日双休时和朋友一起到博爱县靳家岭景区观看红叶,由于双休人多,被告在停车时不慎将景区停放在路边的原告张某的车碰坏,双方就车辆财产损失发生争议,自行协商未果。经交警部门事认定: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事故责任,经交警队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闫琳琳决定先调解一下,并和被告相互添加了微信。调解期间,法官将证据材料传给被告,通过微信聊天同被告进行沟通。最终,通过一周的聊天,确定了调解意见,双方同意在12月12日以微信视频调解的方式调解案件。法院通过邀请第三人在场,以视频的方式和被告联线,原、被告核对了调解笔录及协议,并通过微信传输,将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传给被告签字确认的方式,案件得以顺利调解,被告也及时将执行款转给了原告。

    博爱法院充分利用微信、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调解纠纷,不仅节约了时间和诉讼成本,也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受到双方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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