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中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江某谎称自己认识政府高官,可帮被害人杨某的姐姐安排到焦作市民政局工作,从而骗取被害人七万余元,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江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份左右,被告人江某通过微信与被害人杨某认识,在交往过程中被告人江某谎称自己认识焦作市民政局局长及其他政府高官,可将被害人杨某的姐姐安排到焦作市民政局工作。自2014年4月到10月被告人江某多次以介绍工作需花钱打通关系为由,骗取被害人杨某及其家人共计人民币70200元。赃款被挥霍。后被告人江某的家人退赔了被害人杨某6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虚构认识高官,谎称能帮被害人姐姐找工作的事实,骗取被害人及家人钱款总计70200元,数额巨大,其行已构成诈骗罪,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