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中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被告人梁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梁某窜至博爱县许良镇大新庄村,通过攀爬进入于某家中入户盗窃,其在一楼客厅将四个根雕、一块白色女式手表、一对情侣戒指、一个酒桶形存钱罐(内有58.5元现金)、一个龙猫形存钱罐(内有54元现金)及43元现金盗至屋顶走廊。经博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盗窃物品共价值1063元,合计总价值为1218.5元。
被告人梁某在第三次下到一楼客厅盗窃时被于某发现,被害人于某在实施抓捕被告人梁某时,遭到梁某抗拒,被告人梁某以推捣、掰手指等行为与于某厮打,致于某手指、腿部受伤,后于某的父亲上前一起将梁某制服。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入户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已构成抢劫罪。遂据此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