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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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他人不承认 自家摄像头露真相

  发布时间:2016-12-28 17:30:03


    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李某因宅基地纠纷发生争执,后演变为两家人的群殴,李某被王某持木棍击打后造成轻伤。案发后王某始终拒不承认,不料王某自家安装的摄像头却拍下了其打伤李某的全过程,成为还原案件事实真相的关键证据。近日,焦作中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与李某两家的宅基地相邻,两家因房后的宅基地权属问题多次发生争执。2016年1月7日9时许,李某家人再次与王某家人发生争执并互殴,期间王某用木棍击打前往拦架的李某,致李某左尺骨骨折,经鉴定系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连华因宅基地纠纷发生争执期间伤害拦架的王流并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赔偿李某经济损失20554.14元。

责任编辑: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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