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关注: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专题报道

解放区法院:集中审理拒执罪 让“老赖”无处可逃

  发布时间:2017-02-28 08:28:39


    为深入推进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解放区法院集中力量开展执行工作,打响2017年执行攻坚第一战。2017年2月17日,解放区法院集中审理了三起拒执罪案件,当场判处被告人贾某、牛某和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迫于法律的威严,三名被告人都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在审理期间主动与原告达成和解。

    被告人贾某向朋友借款20万元且一直未还,2015年12月16日法院判决贾某归还20万元借款及利息,但贾某一直拒不履行,并无视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拒不按期申报财产。经法院查明,贾某名下有一辆轿车和两套房产,并在银行有一定的存款,且对其财产进行冻结和查封。2017年1月16日,法院因贾某拒不执行判决,依法对贾某作出了拘留15日的处罚。在本案受理后,被告人迫于压力,与原告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取得了原告的谅解。故法院判处被告人贾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认罪态度较好且获得了原告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免于刑事处罚。

    被告人牛某向焦作市某银行借款15万元到期后未偿还,故银行将牛某告上法庭。2014年11月法院判决牛某偿还15万元借款及利息。牛某在签收了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判决,严重损害了法院生效判决的权威。经法院审理查明,牛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案件审理期间,牛某态度良好且已与自诉人达成和解协议,结合其家庭情况和收入水平,免于刑事处罚。

    被告人刘某在驾驶机动车进货途中不小心将陈某撞伤,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赔偿陈某共计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拒不执行,在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也未按规定申报财产。2016年9月10日,法院对刘某做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拘留期满后刘某仅履行赔偿款1万元。经查,刘某经营有自己的水果摊位,每月有收入,且名下有一套房产。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由于刘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已经与自诉人达成和解协议,可以从轻处罚,故免于刑事处罚。

    该院对拒执罪案件的集中审理和判决,不仅有效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和狡猾行为,使胜诉人的权益得到应有保障,更维护了司法的权威,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朱建锋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邮编:454001
联系电话:0391-3386111
豫ICP备12000402号-2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