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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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遇车祸致瘫痪 妻子欲离婚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7-03-06 14:43:28


    丈夫遇车祸瘫痪在床,妻子却提出要离婚,武陟县法院法官通过上门调解、就地开庭,并邀请村干部、调解员、当事人亲友到场旁听,对双方明法析理,说服教育,使妻子最终意识到夫妻相互扶助义务的重要性,至此挽救了一个欲要破碎的家庭。

    原告小红与被告小国在2002年举行婚礼,婚后育有两个女儿,2012年办理结婚登记。2012年,被告购买了一辆二手高栏货车,同年12月,被告在京港澳高速公路运输途中出车祸,造成四肢瘫痪,从此,小红一边照顾瘫痪的小国,一边照看两个女儿。为了给小国治病,家庭经济日渐窘困,小红的心情也日渐烦躁,经常与小国陷入争吵。小红认为双方经常吵架,夫妻感情日益淡薄,给孩子的成长带来不利影响,故诉至武陟县法院要求离婚。

    该院审理后认为, 原、被告共同生活十余年,且生育二个孩子,双方有着一定的感情基础。两个孩子正处于成长学习的关键阶段,如果原、被告离婚,势必对孩子身心造成不利影响;且被告现在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需人照顾。现原告要求离婚,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该院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此案虽未调解结案,但宣判后,法官对原、被告再次进行耐心疏导,被告现在瘫痪在床,需要原告的照顾,而原告既要照顾被告,又要抚养两个孩子,支撑整个家庭,也实属不易,双方应相互理解,相互尊重,互谅互让,共建和睦美好的幸福家庭。最终,原、被告表示以后会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给彼此多些关怀和体谅,少些猜疑和指责,同心协力把日子过好。(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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