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要用最古老的礼节——叩拜,向你们表示最真挚的感谢!”3月8日,温县北冶移民新村的李某给温县法院送来了感谢信,出人意料的是李某竟是案件的被执行人。
李某与北冶村村委签订7年期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到期后,村委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土地承包给王某。然而,李某以村委主任口头约定让其续种土地为由,拒不将承包地上的树木移除。该村村委起诉至温县法院。去年6月,温县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要求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该宗土地上的树木腾清,并限李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赔偿迟延交付土地造成的损失1417元。
执行干警王智接到案件后,先后3次到北冶村纠纷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当得知被告的最大顾虑是现在移除树木很难卖出去,会造成重大损失时,王智没有采取强制措施。为了确保双方利益最大化,王智多次召集申请人、被执行人和案外人王某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协议:李某在交付土地时将自己所种树木一并作价给王某,李某也给予村委相应的补偿。该案最终以三方都满意的方式顺利结案。
事后,李某来到温县法院送来了一封感谢信,由衷地赞叹道:“王智法官真不错,不仅给俺耐心讲法说法,还积极想办法解决俺的实际困难,让三方都满意,我真的是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