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多亏了你们的大力帮助,我才拿回了这六万元钱。”日前,家住焦作市解放区的张先生一边将鲜花和锦旗送到解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的手中,一边不停地道谢。
今年52岁的王某家住焦作市解放区某小区,和今年48岁的张先生是好朋友,由于二人存在借贷纠纷,王某被张先生告到法院。2016年6月,解放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定王某偿还张先生6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没有上诉,却想赖账。
王某自认为可以一直躲着不还钱,但没想到2016年10月,该院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高消费令,并依法调查王某的财产情况。经查询,王某名下有一处房产,支付宝账户余额4万余元。2016年11月,该院依法查封了王某名下的房产,查封期限为3年;2017年1月,依法冻结了王某名下的支付宝存款,冻结期限为1年。
随后,该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多次催促王某履行法定义务,但是王某始终不配合。经过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2017年1月18日,王某被带至法院。工作人员要求王某尽快履行生效判决或者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否则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同时,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申请人张先生到场,现场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日前,王某按和解协议一次性将执行款支付给张先生,案件得以顺利执结,至此,该案才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