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焦作中院为一起离婚案的当事人发放了《离婚证明书》。这是焦作中院今年推出离婚证明制度以来,发放的第一份离婚证明书。该制度保护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避免了“隐私曝光”的尴尬。
据了解,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法和途径:一是夫妻协议离婚,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走法律诉讼途径离婚,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是调解书。但是通过法院主持离婚的市民只有离婚判决书或是离婚调解书,并没有离婚证。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办理日常事务有时需要提供个人婚姻状况证明。与民政局发放的离婚证不同,法院离婚调解书或是离婚判决书,在法律文书上或多或少都会记载有当事人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离婚诉讼经过,这些个人隐私难免会让当事人在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时感到难堪。
为此,焦作中院在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中推出了离婚证明书。该离婚证明是在当事人调解离婚后,与法律调解文书同时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法官在宣判时便会告知当事人判决书尚未生效,待生效后当事人可到法院领取离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