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立案10个月了没有一点消息,没想到还这么快就拿到了钱,真是不可思议,十分感谢沁阳法院,真真切切感受到了沁阳法院执行工作威慑力和亲和力” 3月13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公司代理律师吕金城向法官不住道谢。
2016年5月8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公司申请执行李宽,要求其支付代偿款43800.91元、违约金5668.81元、保险费2230.8元、案件受理费707元,共计52407.52元,并要求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立案后因被执行人李宽长年不在家,法院多次寻找,执行通知书、传票、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均未能向其送达,此次执行会战以后,2017年3月4日,执行局一行十四人到李宽家里通知其执行案件,其妻子王亚男一人在家,见到法院来这么多人,一时被吓得流下眼泪,为稳定其情绪,两名女干警到屋里给其送达了相关手续,并耐心给其说明所要执行案件的判决书内容,给其送达传票让李宽3月6日到法院执行。
次日,王亚男与其母亲主动到法院,说李宽长年不在家,李宽父亲已去世,母亲年事已高,住在其姐姐家,自己又带个年幼的孩子,没有工作,无力偿还该债务。法院执行人员给其复印了该案的判决书,让其了解到是保险公司替李宽偿还了贷款,李宽应当偿还该款,并给其讲解了如果不履行法院判决会对李宽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王亚男母亲说现在王亚男自己没有钱,如果法院能做一下保险公司的工作,只让还代偿款43800.91元的话,可以让亲戚朋友帮忙凑一下。
于是执行法官用自己的手机拨通了申请人代理人的电话,讲明了被执行人的情况,希望能够做一些让步,代理人吕金城说需请示一下公司,第二天答复。执行法官与吕金城相互加了微信,说好随时联系。当天晚上,吕金城给执行法官回话说公司同意了,3月7日吕金城将拟好的执行和解协议通过微信发过来,执行法官随让吕金城将协议打印签字后寄给法院,同时通知王亚男开始筹钱,3月10日王亚男及其母亲将钱交到法院,法院执行法官通知吕金城周一来领取执行款。3月13日吕金城来到沁阳法院领到了代偿款43800.91元和诉讼费7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