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的行为,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由于我国是九年义务教育,受害者可能会长期受到欺凌,而欺凌过程,却是一个复杂的互动、持续状态,会给受害者造成身体、心理的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尤其是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严厉打击“校园欺凌”现象,对此,笔者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针对欺凌对象的学生分析其共性,从源头上防护,呼吁家长要正确的理念教育孩子
博爱法院少年庭对县城周边的四所学校调查发现,学校发生的受欺凌对象的家庭,大多是家庭条件差、隔代教育的留守少年,大多父母长期打工在外,这些孩子因长期缺少父母关爱,性格大多内向、过度自卑、处事畏缩,同学关系不是多好。由于大多是由其亲属或者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照顾,老年人不注重教育方式,又经常对孩子说,“你爸妈不在家,出外少惹事,不要与人起任何争执” 等话语,而欺凌对象者又大多是家庭条件优越,而孩子的父母又无暇、关心孩子心理健康的家长,只顾着工作赚钱,认为钱能解决一切的偏差理念,在孩子的教育观念是,在学校不要受气,出了事爸妈替你顶着等错误教育方式,导致欺凌现象的发生。
为避免欺凌现象的前提是家长的一些疏忽管理,偏差理念造成的,倡导正确的教育理念,家长对孩子多一些陪伴、多一些关心,将对社会的浮躁不投射到孩子身上,传播正确的教育理念,告诉孩子不怕事、不惹事、不闹事,教孩子学会处理交往的不良事件,对侵害行为发生时,学会保护自己,碰到校园欺凌现象在学校及时报告老师,回家要告诉家长,孩子和家长的沟通和信任是非常重要的。
针对一些受欺凌或长期欺凌他人的孩子,让老师通知其家长,通过座谈会,引导家长把握正确理念进行教育,少年庭通过以案讲法的真实案例,去引导孩子正确处理人际交往关系,团结同学,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正确看待“校园欺凌”,尊重孩子的“自动愈合”规律,不要蔓延、夸大欺凌现象
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对此现象也表示了关切 ,全社会一段时间对“校园欺凌”深恶痛绝,及迫切治理的呼声,关于“校园欺凌现象”的围剿,人人都有话语权。但我们要尊重孩子自然成长的经历,尤其是小学阶段,对起外号、互相打逗玩闹的认识,不应夸大为欺凌现象。由于孩子之间的这种行为是心理成长发育不健全的一些自然现象,我们应该学会尊重,让其自然愈合,家长和学校应当保持必要的宽容,不应事事干预,过度夸大孩子所遇到一些成长必要经历及自然成长的规律。
(三)把握“校园欺凌”发生的时间点,集中宣传教育
博爱法院少年庭对四所学校,调查发现“校园欺凌”发生的时间,大都新学期,小升初、初升高阶段,新学期到大家并未熟悉,处在陌生环境、陌生人的氛围中,由于各个孩子来自不同的学校、不同的地方,会因为学校差异、地区差异,因一些教育背景不同、生活方式差异、甚至语言环境不同,刚到一个新地方孩子的防卫意识比较强,有差异就会有误解,有误解就会有冲突,冲突背后就会以原学校、原地区为基础发展成谩骂或聚众斗殴,一些小的违法行为就会上升成恶性的刑事案件。如我市三十三中学所发生的“校园欺凌”恶性事件。
新学期,将“法制第一堂课”作为法制教育的重点,在给小学生上课时用身边的法制小故事,来让孩子懂得法律生活常识,保护自己,小学阶段多发生,语言暴力及以大欺小现象,而这个阶段的孩子是怕老师的阶段,可以告诉孩子遇到这类现象,学校发生的告诉老师,校外发生的告诉家长,避免欺凌现象的发生。
在给初中学生上法制课时应该多讲规范,从身边规则、遇到的范围着手,同样因为学校教育背景、地方差异的原因,这个阶段的孩子逆反心理较重,需要同伴支持和认可,而且自制力,辩别是非能力弱,容易结伙欺凌,通过真实案例,将道德与法治相结合,告知其违反规则就会遭到应道德谴责及法律制裁。
在给高中学生上法制课时多用法学理论解读,这一阶段的孩子已经具有一定的辩别是非能力,但对边缘化的知识有些模棱两可,并且对一些问题喜欢明确概念分析,在处理一些身边涉及法律交往关系时,往往一时冲动,哥们意气重,容易用暴力解决,而这阶段的孩子一旦实施暴力冲动的恶果就是法制制裁,面对的是牢狱之灾。通过真实案例,明确犯罪界限,让学生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最后,在做出上述行为,还需要学校多做生理、心理、伦理教育,正确引导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同时还需要社会给孩子们营造良好的学生、生活氛围,让孩子们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