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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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区法院依法拘传老赖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7-03-20 15:33:12



    自古以来,签字就是一个严肃的问题,一旦签上自己的大名,就代表着对所签署内容的一种认可和承诺。但马村区的张某与他人签订了合同,却耍起了赖皮,3月17日,被马村区法院拘传至刑事法庭。

    张某在2008年5月份,为了生意,与郑州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消费贷款购车合同》,并于2008年5月份再次向汽车销售公司出具了《按期还款承诺书》一份,通过汽车销售公司担保与郑州市商业银行财经支行贷款22.6万元。谁知张某在约定的期限里面并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经汽车公司多次催缴也没有结果。致使汽车公司承担了担保责任,并为其垫付了2万余元。案子最后到了执行阶段,法院对张某发出期限履行执行通知书,冻结其银行账户等多种措施。在期限内,张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将其强制执行。经过法院干警的不断努力,将张某拘传。在法庭上,张某主动认罪,并当庭给付申请人1万8千元,并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张某被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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