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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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图转移财产赖账 男子因拒执罪被判2年

  发布时间:2017-03-22 10:49:33


    “有钱不还真可恶,居然拖了12年。”近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拒执罪案件,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市民发出阵阵愤慨。

    今年56岁的杨某家住焦作市博爱县,由于借贷纠纷,2004年11月,该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定杨某偿还原告3.2万元借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和调查勘验费用。判决生效后,杨某却丝毫没有还钱的意思。2016年5月,该院向杨某下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杨某签收后没过多久,便将其2011年在郑州购买的房产过户到其儿子名下。2016年7月,杨某又以58万元的价格将其位于焦作市新城区的一处房屋出售。

    2016年7月8日,该院执行人员向杨某催问还款时间,杨某仍以无钱为借口拒不还钱,该院遂对杨某做出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杨某采取提供担保的方式申请延缓拘留。在暂缓执行拘留决定期间,杨某未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2016年7月11日,该院依法对杨某执行拘留15日决定,拘留期满后,杨某仍拒不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采取转移财产等方式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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