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历时3年之久的一起执行案件,在马村法院执行干警锲而不舍、共同努力下,圆满执结。
张某申请执行赵某、李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马村法院于2013年7月10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352473.80元及利息、诉讼费等。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赵某和李某的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分别在郑州上街区和焦作山阳区,均不在马村区。赵某在上街区有车、有房、有存款。李某系农民,执行能力不足。根据案情及申请人请求,马村法院将此案于2013年7月17日委托到郑州上街区法院执行。但由于申请执行人家庭困难、情绪激动,根据案情,马村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到金融、房地产、车辆管理所等系统多方查询被执行人李某及其妻王某的财产,结果除被执行人李某在山阳区住某村的现居住房屋及其家庭生活用品外,均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线索。同时,执行干警想方设法、多措并举,分别在早上四、五点钟,午饭时间、晚上十一点左右等多个时间段,60余次寻找被执行人李某,均未果。在寻找期间执行干警还发现,李某的母亲患上癌症且正在化疗,执行干警多次给李某的母亲及妻子做思想工作,但她们均以不知李某的去向为由拒不配合法院工作。
2015年3月11日,郑州上街区法院执行干警与我院执行干警联合,到被执行人李某家中执行,但由于李某未在家中而执行未果。
2015年7月27日,申请人张某申请该案由上街区法院退回马村区法院执行。2015年8月10日,上街区法院做出将该案退回马村区法院的决定,本院于2015年8月27日收到上街区法院对该院的退卷材料。
案件回到马村区法院后,执行干警多次找李某及其家人做工作,李某一直狡辩其没有钱。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李某家于2016年5月份得到一笔土地赔偿款,但其通过调换土地名义将赔偿款打到其亲属名下,以规避执行。获此信息后,马村区法院采取内紧外松的办法,一边让被执行人放松警惕,一边由院长亲自到山阳区相关部门协调,调取相关证据,最终锁定了关键性证据。为维护法律严肃性,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马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做出司法拘留决定,并告知他们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和法律震慑下,2017年3月16日李某的家属主动将执行款27万元交到法院,执行款当天退给申请人,使这场旷日持久的执行案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