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33个庭(处、室、队)。主要职责是:1、审判法律规定的由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2、依法审判对基层法院判决和裁定提出上诉和抗诉的案件。3、受理不服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各类生效裁判的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理。4、依法审判由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5、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6、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8、依法决定国家赔偿。9、对法律、法规、规定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10、对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基层人民法院机构编制工作;领导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11、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12、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13、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14、承办其他应由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在编人员214人,离退休人员64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全市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务实、创新、求是,切实提高审判质效,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加快信息化进程,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为新常态下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从严惩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犯罪,加大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的惩治力度,推进法治焦作、平安焦作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妥善审理民商事案件。妥善审理涉及经济转型、结构调整、自主创新等方面的案件,高度关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发生的利益冲突,处理好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群体性纠纷,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审理借贷纠纷案件,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妥善处理行政争议。严格执行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全面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给法院行政审判带来的新变化,不断完善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与行政联席会议制度,向社会公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推动实质性化解纠纷,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力破解执行难题。深化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机制。开展“雷霆行动”集中执行会战,加大司法拍卖力度,规范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强化审判监督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规范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完善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文书的公开释明机制和案件信息反馈机制。持续加大公开开庭力度,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延伸职能推动平安焦作建设。
二、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服务保障社会民生
继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加强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整合各项诉讼服务职能,提供全方位诉讼服务。继续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保护农村‘三留守’人员专项活动。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继续完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的引领作用,打造焦作特色品牌,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扩大巡回审判案件范围,丰富巡回审判形式,实现巡回审判常态化。开展普法教育宣传,促进全民守法。
三、不断加强审判管理,努力提升审判质效
建立健全审判管理机制,健全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机制,深化司法公开运行机制,继续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加强科技法庭建设与应用,在全市法院逐步推行所有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加强和完善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
四、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推动司法公平正义
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审委会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大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力度,全面落实涉诉信访改革。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反腐倡廉机制建设,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司法作风建设。
六、夯实基层抓好基础,全面提升队伍素质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基层基础建设、机关党建工作、法院文化建设。以“天平工程”为引领,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和全面覆盖、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法院信息化工作网络。加快市中院审判法庭建设力度,确保工程顺利竣工。强化“五室”文化阵地,完善“两堂两坛”。开展“书香法院”、读书竞赛、调研竞赛、岗位练兵、体育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丰富干警生活。
二、预算收支增减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9432.81万元,其中:当年财力拨款6032.81万元,非税收入277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30万。
2017年收入预算6441.17万元,其中:当年财力拨款3331.17万元,非税收入3110万。
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当年财力拨款减少。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9432.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2.81万元,含人员经费2005.14万元,公用经费607.67万元;项目支出619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支出630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644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83.57万元,含人员经费2698.64万元,公用经费784.93万元;项目支出2957.6万元。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四、机关运行费安排说明
2017年机关正常运行经费784.93万元,包括办公费12.84万元、水费8.56万元、邮电费16.68万元、差旅费25.68万元、培训费11.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3.8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其中包括:补充办案、帮扶、慰问困难户等工作费用)支出455.62万元。
五、“三公”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控制开支总数为20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控制支出20万元,公务用车控制支出8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控制支出87.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3万元。与 2016年相比增加了52.7万元,主要是用于购置警用车辆(囚车等)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的增加。
六、政府采购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项目主要包括信息化应用软件及相关硬件、警用车辆(囚车等)和办公设备装备采购。政府采购预算支出847.2万。其中:信息化软硬件建设465万、车辆购置82.2万、办公设备装备购置300万元。
七、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设备装备购置资金492万元,除日常办公机具购置外,拟采购网上法院等信息化软硬件,其中网上法院软件预算98万元,网上开庭庭审设备等硬件预算120万元。对该项目投入项目资金拟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办案业务费361.6万元,用于日常办案业务支出,拟对我院整体办案绩效开展评价工作。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2017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所以为空表。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本年其他收入为利息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是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公开表
国有资产经营收支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