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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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技术处强化监督 确保绩考工作万无一失

  发布时间:2009-09-14 09:47:39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的绩效考核工作,焦作中院技术处遵照省法院司法技术工作绩效考核的精神要求,对全市法院2009年度前九个月的司法技术工作情况进行了摸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全市法院进行了通报。

    通报中指出,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井然有序,运行良好。一是各基层法院均设立了独立建制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二是对外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工作得到了统一管理。三是各基层法院均制定了关于对外委托工作的有关规定。四是司法技术人员为审判工作提供了大量的技术咨询。五是对外委托案件的办理情况均装订成卷。六是全市法院司法技术队伍建设良好,未发现违法违纪现象。

    通报指出了全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技术审核工作尚未开展。二是技术咨询工作开展情况未进行登记。三是卷宗资料不完整,不能反映对外委托工作各个环节的全面情况。四是司法技术工作的职能、规定、程序等,宣传、彰显不够。五是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指定工作尚未开展。通报同时指出,有的法院虽然有技术部门编制,但对外委托工作实际上由其他部门在统一管理。个别法院确定的鉴定机构既不在本省辖区,又非全国公认的权威机构,违背了就近高效、方便当事人的原则。还有的法院对技术部门的职责范围不甚明确,对业务庭组织当事人选择机构,听之任之。有的法院对对外委托工作监督不够。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市中院要求,各基层法院务必严格遵照最高法院法【2006】182号文件确定的技术部门的职能范围开展司法辅助工作,务必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制定的对外委托工作管理规定做好对外委托工作。特别强调,在确定委托机构时务必严格遵循择优、就近原则。各基层法院党组要加强对司法技术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领导小组和院纪检检查部门要加强对对外委托工作的监督力度。各基层法院技术科(室)要按照省法院和中院制定的绩效考核工作管理规定,不折不扣地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责任编辑: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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