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老汉养育四个子女成人,但养儿不能老有所养,无奈,董老汉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四个儿子应尽赡养义务。1月21日,在法院副院长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四被告自2017年1月起每人每月月底前各支付原告赡养费125元并承担原告自2016年12月9日起以后所产生的实际医疗费的四分之一。
原告董老汉与老伴共生育三女一子,现均已成家。老伴于2000年去世后,原告一直居住在二女儿家中,被告小董不赡养原告,未探望过原告,不尽赡养义务,原告虽有退休金2800多元,但已经耄耋之年的原告年老体衰,养老金不能负担买药费用及正常的生活消费支出。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小董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500元并承担医疗费的四分之一。
经过长时间的调解,小董有所触动,主审法官将双方组织到一起,从修复亲情的角度着眼,苦口婆心的对双方进行了劝解。原告主动提及自己有养老金,同意四被告每人每月支付抚养费125元,小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承担起赡养老父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