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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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生意合伙人 何苦翻脸成“老赖”

  发布时间:2017-03-23 15:16:34


    近日,在解放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申请人严某顺利与被执行人解某的妻子林某达成和解协议,终于如愿以偿,拿到了被拖欠多日的钱款,不住地感慨:解放法院的干警,中!老赖,又少了一个。

    解某是一起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申请人严某与解某均在机动车交易市场从事二手车交易,二人曾经共同出资,合伙购置车辆进行买卖。2013年夏天,严某与解某共同出资购买了轿车一辆,购买价格 6万余元,因该车购置税本丢失,实际成交价少了300元,双方协议约定由严某、解某分摊出资、利润均分。后解某为该车购买了保险,并进行了维修、验车,共花费2000元。该车在二手车市场一直未能卖出,解某遂将车开至其汽车会所进行保管、销售。2013年11月份,严某向焦作市公安局报案称解某私自将该车据为己有,经派出所调查,认为该案属于经济纠纷,建议严某向法院起诉。严某和解某因该车的管理、处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严某将解某诉至法院,要求解某返还其出资购置车辆费用及同期银行利息。

    经过开庭审理,查明该车的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及车钥匙均在解某处。法院庭审期间法官对严某、解某二人多次进行调解,但双方一直无法形成合意,法院随后做出民事判决,判令解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严某购车款近3万元。因该判决生效后,解某仍然拒不还款,严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

    2017年3月上旬,解放区人民法院在集中抓捕老赖的活动中找到被执行人解某并对其住处进行搜查,现场搜出现金8700元,对解某采取了拘留和罚款2000元的法律措施。解某被拘留后,申请人严某坚持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联系到其妻子林某,告知其丈夫解某涉嫌拒执犯罪、触犯刑法的严重性,以及申请人严某坚决要求严惩的态度,并劝导其主动履行,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以免将来追悔莫及。林某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主动提出与申请人严某和解,为了表示诚意,林某直接将现金带至法院,最终与严某达成和解协议:由解某一次性支付给严某现金25000元,余款及利息严某全部放弃,双方就此事再无纠纷。履行完毕后,严某对解某表示谅解,同时申请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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