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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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日还债 安稳度日

  发布时间:2017-03-23 16:20:21


    近日,温县执行局干警闫西京,成功执结了一起近三年的健康权纠纷案。被执行人李某惭愧地说:“不躲了,我上年纪了,也跑不动了。还是把钱还了,安安稳稳地过日子好!”

    被执行人李某在三年前让张某给自己施工盖房,张某又将此项工程承包给了郑某。郑某在给李某修建瓦房的过程中,由于人手紧张,房主李某在未经过专业培训的情况下操作提升架失误,导致郑某从二层楼房上掉下,致手掌和肋骨多处骨折,肝脏受损,先后进行两次手术。郑某住院期间,李某仅在郑某住院当天支付了1200元,之后再没有支付任何费用。郑某在催要无果情况下,将李某起诉至法院。判决李某支付郑某治疗费,误工费以及护理费共计5万余元。而李某认为自己已将工程承包给张某,郑某的受伤与自己无关而拒绝履行,甚至离家出走。

    在执行过程中,经过多方调查,执行干警在一家蒸馍摊前找到李某,向其耐心疏导,让其认清形势,尽早履行义务。

    在执行干警的劝说下,李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行为,遂让家人送来了三万余元的执行款,偿还了拖欠三年之久的债务。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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