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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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长亲办执行案 巧解家事千千结

  发布时间:2017-03-28 09:18:50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近日,解放区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张党生不仅“断”了一桩抚养执行纠纷的案件,更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点赞。

    家住湖南山村的原告樊某与其妻于1975年结婚,婚后育有两名子女。由于夫妻感情不和,经常出现摩擦和矛盾,1995年,其妻子离家到焦作打工,经营食堂承包生意。由于妻子的生意做得比较好,收入比较高,于是原告和妻子共同决定将两个孩子接到焦作落户,给孩子更好的教育,原告樊某还继续留在老家,和妻子共同供两个孩子读书。本以为生活可以这么继续下去,天有不测风云,原告樊某做生意失败,欠了很多外债,于是只身到平顶山的一座煤窑打工。在煤窑打工期间,由于煤窑发生事故,樊某无家可归,还患上了肺结核等病。2006年,走投无路的樊某想起了自己的两个孩子,于是来焦作找到两个孩子。虽然两个孩子支付了原告樊某的医药费。但年事已高且有家难回的樊某想要落户焦作,希望两名子女尽赡养义务。

    两名孩子离家的这14年间,由于一些家庭矛盾,原告樊某和两名子女并没有再见过面,且两位子女明确表示并不愿意赡养这位父亲,于是樊某将自己的两位子女告上法庭。2009年,法院判决樊某的两名子女须尽赡养义务,每月给予原告樊某赡养费。

    可是仅凭这一纸生效的判决,怎么能剪断家人之间的恩恩怨怨?从判决到现在已经过去了8年,这8年间不管是老父的登门闹事、恶语相加,还是子女的冷言冷语、闭门不见,让原本就破碎的父子情越来越紧张。

    解放区法院进行执行难案件排查的时候,注意到了这么一桩特殊的案子。父亲的为难,儿女的委屈,一字一句都让家事审判庭的庭长张党生感同身受。身为家庭审判庭的庭长,张党生对于复杂的“家庭纠葛”有着独特的感受和理解。“矛盾归矛盾,只要化解开了,这口气儿顺了,都是一家人,血始终浓于水。”于是张党生当即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严厉指出了樊某的错误并进行批评,同时对樊某的子女进行劝说教育。在张党生庭长耐心的劝说下,樊某终于与子女相拥而泣,打开了多年的心结。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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