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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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为小事翻脸 法院执行达和解

  发布时间:2017-03-28 11:28:48


    近日,马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从冷脸相对到握手言欢,朋友之情重新恢复。

    申请人郭某给被执行人范某的铲车供应加油,货款7000余元未得到清偿,经几次催要无果而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范某从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支付货款7000余元,双方都未上诉,判决生效后,范某不履行,无奈申请人郭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迅速展开工作,经调查,双方当事人曾经关系很好,就因为范某觉得郭某最近几次的油质量不如从前,所以不愿支付加油款。经验丰富的执行员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说服教育,告诫双方把怒气压压,并告知被执行人,进入执行程序后仍不执行判决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执行人范某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态度发生转变,先承认自己的错误,希望郭某原谅,同意当即履行全部法律义务,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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