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案件审理,那自然是法官的职责,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其实,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总会有一些非职业法官帮手,比如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他们都会按照自己的职责参与到案件审判过程中。最近,在焦作中院,心理咨询师作为另一种新型非职业法官帮手受邀介入到案件审理当中,运用专业优势,帮助诉讼参与人缓解紧张情绪,疏导心理障碍,为在家事案件审判工作中修复婚姻家庭成员情感,化解矛盾纠纷发挥积极作用。
孟州市的夏栋梁(男)和孟亦菲(女),一个是八零后,一个是九零后。俩人于2010年6月闪婚,次年生下一女。在孟亦菲怀孕期间,小夫妻俩的冲突有所抬头。孩子生下后,两人的矛盾开始激化,并逐渐分居,孩子由男方抚养。2016年9月,夏栋梁诉讼离婚,一审不予支持。作为一审原告的夏栋梁还没说什么,女方孟亦菲不乐意了,提出上诉,坚决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抚养婚生女,对婚内财产进行分割。
焦作中院“李玉香家事审判工作室”依照家事审判流程,对该起诉讼先行进行调解,但是效果并不明显,夏栋梁和孟亦菲无论面对面还是背靠背都相互指责,彼此揭短,都声称双方无法共同生活,要求判决离婚,在孩子抚养权方面都是据理力争,绝不退步。
判决离婚,分割财产,对法官来说没有什么难度。可是如果不把诉讼双方的心理问题解决,在孩子抚养权、探视权方面达成一致,将来还会产生矛盾,进而影响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
正是出于对孩子具备健康成长基本条件的考虑,“李玉香家事审判工作室”决定请心理咨询师对夏栋梁和孟亦菲进行专业的心理干预疏导。
按照焦作中院引入心理咨询师对涉案婚姻家庭成员进行心理干预制度的要求,“李玉香家事审判工作室”聘请有三名心理咨询师,这次为夏栋梁和孟亦菲心理辅导的是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周芳。
富有经验的周芳在接待孟亦菲时遇到点小麻烦。心理咨询活动一般都是心理咨询师和当事人独处一室,但孟亦菲坚持让同来的妈妈、哥哥共同咨询,周芳表示理解。在咨询过程中,孟亦菲妈妈、哥哥较为强势,经常打断谈话,让周芳感到孟亦菲虽为人母,却像个没长大的孩子。周芳不受干扰,和三个人充分“共情”,取得了他们的信任,孟亦菲妈妈、哥哥同意从咨询室出来,让孟亦菲单独和周芳交流。
周芳从孩子身心健康入手和孟亦菲聊孩子的成长,孟亦菲开始沉默。在周芳不紧不慢、有理有据的心理辅导下,孟亦菲终于同意在不影响孩子成长的前提下于夏栋梁进行协商,并愿意在财产分割上做出让步。
就在事情峰回路转的时候,孟亦菲妈妈、哥哥的不理性情绪让孟亦菲再次反复,又坚持全部的诉讼要求,不愿让步,再次陷入喋喋不休诉说丈夫对自己不好的情绪当中。
周芳就和孟亦菲妈妈、哥哥共同探讨家长如何做,才是真正的对孩子好,并向他们讲述了几个真实的案例,以及不同处理方式导致的不同结局,一点一点地让两人知道,父母的争执是对孩子最大的伤害。
心理咨询进行了快两个小时,孟亦菲在妈妈、哥哥的支持下,同意协商解决她和夏栋梁之间的问题。
在和夏栋梁交流中,夏栋梁一再埋怨孟亦菲的母亲过多的干涉他和孟亦菲的生活,周芳表示认同。但她也明确表示不认同夏栋梁不想让孟亦菲见孩子的想法。她从一个孩子的立场和角度与夏栋梁就孩子成长展开辩论,让夏栋梁渐渐明白,在孩子年幼时期,母亲的力量是巨大的,失去母爱的孩子,安全感和依赖感会严重确实,对孩子今后一辈子都会产生不利影响。对夏栋梁不愿在财产分割上让步的做法,周芳从心理学角度,让夏栋梁在钱和孩子成长之间做出选择。一番交谈之后,夏栋梁的情绪开始平复,慢慢清晰了自己最想要的是什么,同意和孟亦菲协商离婚事宜。
“李玉香家事审判工作室”的法官趁热打铁,从法律规定上对两人的诉讼请求进行了梳理、明确,让两人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两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孩子归夏栋梁抚养,孟亦菲不用支付抚养费且享有探视权,以及约定了财产分配事项。
实践证明,焦作中院建立的引入心理咨询师对家事案件进行干预的制度,能够在帮助当事人矫正不健康心理,寻找合理思维模式,建立新的认知行为,保证家事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心理测评活动,为家事审判的正确裁判,提供科学参考依据。这项制度的建立走在了全省法院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