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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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两年不给钱 法院执行把钱还

  发布时间:2017-03-29 14:30:50


    3月28日,马村区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对被执行人诚信教育,促使一老赖主动还款,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张某在王某经营的加油车加油共欠款18000元,经王某多次催要加油款,张某以油质量不好拒不支付欠款。王某遂向马村法院提起诉讼,马村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张某自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每月偿还原告3000元。被告未按调解协议时间履行法定义务,王某于2017年2月6日向马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手续,告知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自动履行义务,但是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张某称加王某的油是事实,但是王某的油质量不好给他的车造成损失,所以不愿意履行。经执行法官查询,在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有辆车。于是执行法官释明法理,告知其做生意要讲诚信,遵守法律,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3月28日被执行人张某主动到马村法院缴清了全部标的款,当日执行法官将这笔被拖欠两年之久的加油款交至申请执行人王某手中。王某对执行法官连声道谢,称马村法院的执行法官态度好,析理清,拖欠了两年的加油款终于执行到位。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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