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不正当钱财,三被告人利用QQ冒充公司老总,实施网络诈骗,共骗取现金一百万余元。近日,焦作中院二审审结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三被告人获十至六年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
经查,2014年,被告人平某、磨某通过在网上查找焦作某公司相关信息后,磨某冒充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在QQ群上让该公司财务人员向其提供的账户上转款78万元。磨某随即联系平某、增某将该78万元取出,后三人将该款项占有。
2015年3月,被告人磨某冒充湖南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经理,在网上利用QQ与该公司财务人员凌某聊天。要求凌某向指定账户转账50万元。之后,磨某通过网银转账方式将该款分散到事先联系的被告人曾某准备的银行账户,后将该款取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平某、磨某、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1、凡通过QQ(微信)要求转账的,一定要当面或电话核实。
2、对与主动添加好友的,要仔细核实身份再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