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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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载酿悲剧 一死一伤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7-04-01 09:55:29


    真爱生命,安全驾驶。2017年3月30,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赵某从2016年8月29日至9月28日在武陟县××庙小菊意幼儿园从事义工服务。

    2014年10月25日03时55分许,被告人赵某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重量的豫H×××××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载乘车人郑某经晋新高速公路由晋城向焦作方向行驶,行驶至33公里加300米处时,赵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撞在道路左侧中间隔离护栏上,造成郑某当场死亡、赵某受伤、车辆损坏、车载货物损坏、路政设施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2015年2月16日经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处事故认定,被告人赵某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白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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