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立案受理了一起个人申请执行私企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件执行之初,因被执行人济源沁北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早已停产,并且被执行人名下除了厂房机械设备外,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厂房机械设备,但因案情复杂,使得案件停滞不前。
2016年底,被执行人济源沁北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光新(化名)将已被查封的厂房私自拆除,并私建房屋,严重违法法律规定。2017年1月11日,本院依法以拒执罪追究王光新(化名)的刑事责任,但因王光新(化名)长期外出躲避执行,使得一直无法对其刑事拘留。经过长达2个月坚持不懈的寻找调查,中站法院执行局于2017年3月10日将王光新(化名)抓捕并刑事拘留。在不久的将来,王光新(化名)将面对刑法对他的严厉惩处。
这次对被执行人的拒执罪追究,严厉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推动了案件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