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不管不问因疾病住院治疗的妻子,被妻子告上了法庭,相隔不到一个月该名男子又起诉妻子要求离婚。此案经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后,法院最终准许丈夫王某与妻子郭某离婚,但共同债务21000元,由王某、郭某各承担10500元。
2006年4月,系再婚的王某与郭某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因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07年5月15日郭某起诉离婚,同年10月15日申请撤诉。2007年9月20日,两人发生争执后,郭某感到不适住进医院,当日转院治疗,诊断为肠梗阻。郭某因此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在此期间郭某为看病和生活向他人借款21000元。当年10月18日、11月8日郭某和王某前后向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起诉,分别要求扶助与离婚。根据双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
中站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姻基础较差,婚后常为家庭琐事争 吵,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双方现已无和好可能,双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原告起诉离婚,予以准许。被告郭某为看病和生活借的21000元,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原、被告共同负担。被告要求原告从2007年9月起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费,因王某已分担了郭某在此期间所负债务,郭某另外要求生活费,不予支持。遂依法判决准许王某与郭某离婚;共同债务21000元,由王某、郭某各承担10500元,并对二人婚前婚后的财产问题做出了处理。
一审宣判后,原告王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