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日,中站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亲戚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韩桂芬与被执行人沁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人韩爱军(化名)系姑侄亲人,血脉至亲;但两人却因为金钱反目成仇,对簿公堂。
立案之后,执行干警们积极寻找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都被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韩爱军司法拘留15日,但韩爱军依然无动于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经法院仔细查询,均未发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韩爱军早已与妻子离婚,更无法从其妻子处下手;沁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法人也由韩爱军变更为王光新(化名)。于是,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沁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的厂房、机械的财产进行查封并拍卖,而王光新(化名)有义务保证查封财产的完整,并不得损坏、转移、出租查封的财产。没想到,在法院拍卖期间,即2016年的10月份,被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却被无故损坏了。
这种行为是典型和明显的违法行为,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威严,我院依法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要追究王光新(化名)及沁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另一位授权负责人曹占海(化名)的拒执罪刑事责任。但在抓捕王光新(化名)及曹占海(化名)时,且频频扑空,明显二人在逃避抓捕。为了严厉打击拒执罪,我们执行干警与申请人密切合作,经过长达一个多月的持续蹲点盯梢,连续奋战38个多小时,终于将王光新(化名)及曹占海(化名)在大街上抓获,并连夜对二人进行审问,确定事实及证据,为判决拒执罪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