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中,失信被被执行人名单的运用越来越普遍化,该项措施通过让被执行人的生活受限,倒逼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而提高执行案件的执结率。近日,马村法院就利用失信人名单快速执结了一起案件。
高某因拖欠物业公司的服务费用,被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高某应支付物业公司水电费等各项费用6500元,判决生效后高某仍不以为然,也不与物业公司协调。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先向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在高某不配合的情况下,马上将被执行人高某纳入了失信人名单,让执行干警意外的是,高某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第三天就到法院缴纳了执行款。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高某和朋友决定一起乘飞机去参加老同学的婚礼,朋友在帮忙订票的时候发现高某因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无法出票,同学婚礼没能赶上,也被同行的朋友看了笑话。高某得知情况后马上赶往法院,支付了6500元执行款,嘱咐执行干警尽快把自己从失信人名单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