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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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和解真赖账 欠钱不还法理难容

  发布时间:2017-04-01 10:59:01


    因为借钱不还,赵某被樊某告上法庭。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为解冻账户,赵某表面上与樊某和解,却私下在账户解冻后将财产转移。近日,解放区法院开庭对此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赵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处罚金。

    赵某和樊某是好朋友,两人于2016年签订协议,樊某借给赵某60000元钱做为生意资金。借款到期后,樊某多次向赵某催要,赵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樊某无奈下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诉中财产保全。赵某发现自己的账户被法院冻结后慌了手脚,急忙与樊某和解。经法院民事裁定,赵某每月归还樊某3000元钱,直至赵某还清60000元为止,如若赵某没有按期履行,樊某可对剩余未还借款向法院一并申请执行。

    在向赵某送达民事裁定后,其看到自己的账户被解封,当即转走了里面的所有钱款,并换了一张银行卡作为自己的工资卡,防止法院对其账户进行追踪,恶意欠款,拒不履行。故樊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3月25日,解放区法院执行局的干警将赵某带到法院,对赵某进行劝说教育。来到法院的赵某才知道自己的“小聪明”都被法院掌握,了解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

    果后,当即通过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履行了所有欠款,并获得了樊某的谅解。

    赵某的经历再一次告诉我们,不要侥幸逃避自己应该履行的责任。不论是欠钱不还,还是失信于人,都为法律和情理所难容,终究难逃惩罚。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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