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人民法院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实践活动中,针对农村宅基地、道路通行等涉农纠纷,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及时将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屋内坑前,努力维护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博爱法院在审理涉农纠纷过程中,发现许多涉诉双方当事人因庄稼收种、农活繁忙等季节性因素影响到审判调解时间和过程,甚至出现法官在调解纠纷时涉案人还在浇地、种麦子等情况。为此,该法院各法庭及时调整开庭、调解时间,同涉诉双方当事人及时沟通、利用一切调解时机,主动到田间地头、河边路旁进行调解,尽最大努力将纠纷化解在现场。
今年以来,该法院法官深入农村案发地现场调解各类涉农纠纷466起,将一大批不安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