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1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拖欠3岁儿童抚养费的案件。为了更好地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们于2016年4月1日,立即前往被执行人(3岁儿童的父亲)家,要求其给付自己儿子的抚养费16000元。而被执行人葛文超(化名)却情绪激动、言语激烈,甚至差点与执行法官们发生肢体冲突;看到被执行人葛文超(化名)有明显抗拒执行的行为,于是执行法官们将葛文超(化名)强制局传到法院。一方面强制要求葛文超(化名)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如不履行法定义务,我们将依法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一方面通知申情执行人来法院,通过调解协商,晓之于情,告知于理,做通葛文超和申请执行人(化名)的工作。这样强制与调解相配合,双管齐下,使得被执行人主动给付了拖欠的抚养费16000余元。并通过法院的帮助,使得双方当事人相互取得了谅解,解除了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和误会,使得双方并达成了共识。
此案的执行,一方面体现了执行干警们的执行效率和为人民服务的决心,一方面也体现了执行干警们的执行水平的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