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孟州市法院向孟州全市失信公职人员发出督促履行义务的公开信,要求失信公职人员在4月12日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义务。
公开信中提到,“执行难”是长期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和法律尊严。公职人员沦为失信之人,不仅损害自身信用,还会对政府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
公开信中提出要依法对失信公职人员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的涉执公职人员进行公开曝光,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同时下达限制高消费令,责令被执行人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二是根据《孟州市执纪执法机关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孟纪办(2017)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公职人员中存在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行为,发现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违法违纪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移送。
公开信告知失信公职人员,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积极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如在期限内未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