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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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法院强化财产保全,大力提升执行效率

  发布时间:2017-04-12 11:34:32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法院执行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被执行人耍着花样恶意规避执行,“老赖”不仅成为一个让社会深痛恶绝的冠名词,也严重影响着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法院为顺利执行案件,兑现法律承诺,使出洪荒之力应对各类疑难杂症的执行案件。博爱法院为提高执行效率,注重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抽调精兵强将,成立财产保全中心,专门负责民事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裁定及执行工作。仅三个月,财产保全中心共办理各类财产保全案件百余件,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查封房产128套,查封车辆6辆,冻结存款300余万元。因法院已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部分案件未进入诉讼程序当事人双方就自行和解,不少案件在诉讼中以调节方式结案,也有案件在法院判决后被告主动履行义务而为进入执行程序,有效缓解了执行工作压力。

    一、降低保全门槛----便民

    法院采取多种形式,降低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一是降低申请保全人提供尺寸担保的数额,由过去的全数额担保金降低至请求保全数额的30%;二是引入财产保险机制,让当事人通过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为其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

    二、实行网络查控----快捷

    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在财产保全案件执行过程中,应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存款、车辆等财产进行查控,大大提高财产控制工作效率。

    三、及时采取措施----高效

    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一般在四十八小时内内作出裁定,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在当日作出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切实保障申请保全人合法利益。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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