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午,武陟县法院执行局门口鞭炮声声,申请人柴某拿着一面写着“秉公办案 执法为民”的锦旗,前来感谢该院执行局局长王小四、副局长王正超和执行干警杨斌、白利成。申请人柴某激动地握着执行干警的手说:“知道你们为我的案件付出了很多,这面锦旗代表了我的心意……”,并将这面承载着谢意和感动的锦旗交到执行干警手中。
申请人柴某、郭某等四人与被执行人武陟县A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武陟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武陟县A公司赔偿柴某、郭某等四人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4331.91元,并承担诉讼费7446元。该判决生效后,武陟县A公司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柴某、郭某等四人向武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杨斌、白利成受理此案后,向武陟县A公司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多次做武陟县A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思想工作,摆事实、讲道理,敦促其尽快履行偿还义务,可武陟县A公司仍然拒不履行,也拒不申报财产状况。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出武陟县A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执行干警杨斌发现被执行人武陟县A公司在另起案件中是申请人,执行款有六万余元。2017年4月1日,武陟县A公司作为申请人的案件执行完毕,执行干警杨斌得知后,积极与另起案件的承办人协调,通过多次沟通协调,终于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4月6日,被执行人武陟县A公司代表当场给付申请人柴某、郭某等四人执行款32154元。由此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