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被执行人毋某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多年好友白某为其进行担保,后毋某违约,白某为其承担3万余元担保责任。白某多次向毋某催要,毋某以经济紧张,家庭困难为由拒绝偿还。山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毋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山阳区人民法院在焦作市2017年执行攻坚第一战役中,依法调查后发现毋某系我市某银行员工。经查询其银行工资卡,毋某每月均有工资收入,且存在转账、取现、消费等流水。4月7日上午,毋某正在工作时,被山阳区法院执行干警拘传至法院。毋某看法院来真的,连忙说:“我其实愿意还钱,就是最近手头有点紧,你看我能不能每月少还点,不要再来单位找我了,我肯定还,同事们还不知道该咋说我了。”当场与申请人白某达成了还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