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拥有汽车的家庭与日俱增,本就熙熙攘攘车流如织的街道变得更加热闹非凡,但同时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
尹某就是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者。2013年11月,正在建设路由南向北行走的尹某突然被驾驶小型客车经建设路由东向西行驶的朱某撞倒,焦作公安局解放分局巡防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朱某驾驶机动车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并且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应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尹某在通过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应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尹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构成颅脑损伤属四级伤残、外伤性癫痫属五级伤残、精神障碍属八级伤残,出院后其又连续服药,产生了巨额的医药费及其他费用。
事后尹某得知,肇事司机朱某为实际车主姜某雇佣的司机,肇事车辆登记的所有人为汽车出租公司且该车在人寿财险处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和司机朱某分别垫付了1万元和3万元,之后便分文未付。伤痕累累的尹某多方索款无果便将朱某、姜某、汽车出租公司和人寿财险公司一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人寿财险公司赔偿
尹某各项损失共计31万元,朱某、姜某、汽车出租公司连带赔偿尹某各项损失共计36万余元。人寿财险公司签收判决书后很快便将钱打入尹某的账户中,欣喜的尹某本以为朱某、姜某、汽车出租公司的赔偿款也能很快兑现,没想到却由希望变失望,这三个连带赔偿责任人避而不见,相互推脱,让尹某深感无奈和愤怒,其便想到求取于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盼望执行干警帮助自己拿回应得的赔款。执行干警深知尹某经历的伤痛不仅是身体上的更是心理上的,在安慰尹某的同时迅速找到姜某和汽车出租公司,劝说他们将心比心,真正地去体会尹某的不幸遭遇和治病救命的艰辛历程,经过执行干警的努力,为之动容的车主姜某二话没说,变卖车辆赔偿尹某,汽车出租公司也拿出20万元予以赔偿,但是肇事司机朱某不但没有积极履行,反而“失踪”了。执行干警从没有停下寻找朱某的脚步,可朱某就像人间蒸发般杳无音讯,但是,只要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就是执行干警和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对象,迟早是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和道德的谴责的。
正所谓,“逃得过初一,逃不过十五”。这句民间谚语在朱某身上应验了,尹某在逛街时突然发现朱某的身影,将其堵了个正着,执行干警火速赶到现场并给朱某戴上了冰冷的手铐。悔之晚矣的朱某心存侥幸,想靠躲藏避债,却将自己一步步推向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