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达通知书后 及时还欠款
作者:张建忠 原玉红 发布时间:2017-04-17 11:08:03
4月14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余麦红下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主动履元了全部义务。
2015年7月6日,申请人朱红艳与被执行人余麦红因房屋租赁合同发生打架。2016年12月12日,沁阳法院作出(2016)豫0882民初19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余麦红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朱红艳各项损失共计3245.68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余麦红未自觉履行。申请人于2017年3月2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主动履元了全部义务。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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