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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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流水成证据 判处拒执没商量

  发布时间:2017-04-18 10:08:09


    老赖程某欠债不还声称自己没钱,但一张张银行流水明细却成为关键证据。2017年4月12日,解放区法院依法判处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冯某与程某是朋友关系,从2012年6月14日起,程某先后四次从冯某处借到12500元,经冯某多次催要,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迟迟不还。2013年9月26日,解放区法院判决程某归还冯某本金12500元及利息。

    案件审理时程某就未到庭参诉,案件判决后执行也成了难题。解放区法院的执行干警在了解到程某有工作单位后,当即到银行调取了其工资及银行流水明细,发现程某完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这一张张明细便成了程某拒不执行的铁证。在掌握证据后,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对程某做工作,多次告知程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与严重性。程某在了解到执行干警所掌握的证据和拒执的严重后果后,最后一丝侥幸心理终于破灭,主动于2017年4月12日将执行款交至法院执行账户中。

    “没想到银行卡的流水也能成了证据,早知如此就不应该赖账啊。”由于程某主动履行且态度良好,并获得了冯某的谅解,故免于对程某的刑事处罚。法网恢恢,小小的银行流水明细便成为拒执铁证,在法律面前一再心存侥幸,最终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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