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谢谢法官了,这8万元货款及利息历经三年,终于要回来了。”2017年4月17日,朱某从焦作市解放区法院执行干警程志猛手中接过86000元钱后,高兴的连声表示感谢。
2014年刘某因做家具生产生意,从朱某处购买木材,因此欠下8万元的货款,朱某每次去要,刘某都以无钱为由拒绝支付货款。2014年7月,刘某向原告出具欠条,并承诺2014年年底付清原告80000元木材款,如不付清,愿意用房子做抵押。但到了2014年底,刘某仍以无钱拒绝支付。无奈,2016年4月,朱某将刘某起诉至解放区法院,要求刘某支付80000元货款及6000元利息。2016年7月,解放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支付朱某木材款80000元及利息6000元,共计86000元。法院判决后,刘某仍以无钱为由拒绝支付。
2017年3月初,朱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程志猛接手此案后,马上对刘某进行财产查控。经查,刘某虽无银行存款,但银行卡上却有流水转帐明细。执行干警马上打电话联系刘某,刘某却以在外地为由,拒不见面。3月底的一天晚上,解放区法院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将刘某堵在家中,将其带至法院,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并针对其拒不履行行为,对其进行1000元的罚款,刘某也表示马上履行。4月初,执行干警程志猛又多次到刘某家中,对其进行思想疏导工作,并告知其拒不执行,申请执行人将对其以拒不执行提起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执行干警的多次劝导教育下,4月17日,刘某主动来到解放区法院,将86000元执行款交付到执行干警程志猛手中。执行干警马上通知申请执行人朱某,领走执行款。至此,这起讨要了三年的8万元货款及利息,终于依法回到了朱某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