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执行攻坚第一战役以来,武陟县法院多次开展凌晨、夜间突击执行活动,有些“老赖”听闻风声,立马躲了起来,可最终还是逃不过执行干警的“手心”。日前,被执行人屈某在法院的执行高压下,主动履行执行款70000元,余款用一辆小桥车抵债。
申请人孟某与被执行人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武陟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屈某偿还孟某货款135000元,并承担诉讼费1500元。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屈某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孟某随即向武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杨斌受理此案后,立即向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限期履行判决义务,可屈某既不按期履行义务,也不申报财产状况。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杨斌查明屈某名下有两辆车,两处房产,并且买有人身保险,一年保费10000多元。执行干警杨斌查明情况后,多次对屈某耐心地做思想工作,摆事实、讲道理,督促其尽快履行判决义务,但是屈某仍“顽固不化”,置之不理。在2017年4月12日武陟县法院凌晨突击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杨斌将屈某作为重点执行对象,但因该院多次开展突击执行活动,令屈某提高了警觉性,突击执行当晚,屈某故意躲避,没有在自己家睡觉。但执行干警杨斌并没有放弃,于次日早晨再次来到屈某家中,正好将屈某堵在了餐桌上,并将屈某带回了执行局,向其言明拒不履
行法院判决义务,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可屈某仍置若罔闻。4月13日,申请人孟某向武陟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屈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该院受理后立即启动拒执罪自诉程序,快审、快结。到了此时,被执行人屈某才真正意识到拒不执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庭审结束后,积极与申请人孟某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屈某于当日给付申请人孟某现金70000元,其余款项用屈某的一辆小桥车抵债。该院鉴于屈某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并获得孟某的谅解,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执行人屈某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