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老赖的滋味真不好受,我要履行义务…”在武陟县法院开展第八次夜间集中突击执行活动后,被执行人王某慑于法院的执行高压,于次日急忙履行法律义务,当场给付申请人刘某12168元赔偿款。
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王某交通事故纠纷,经武陟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支付刘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12168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无奈之下,申请人刘某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史大鹏受理此案后,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限其十日内履行判决义务,可王某既不按期履行,也不申报财产状况。
自执行攻坚第一战役打响以来,武陟县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先后九次开展凌晨、夜间集中突击执行活动,在开展第八次夜间突击执行活动时,执行干警虽然没有对王某进行抓获,但由于武陟县法院的执行声势浩大,极大威慑了尚未履行的“老赖”们。该院突击执行当晚,被执行人王某心惊胆战,久久不能入睡,饱受煎熬的王某最终拨通了执行干警史大鹏的电话,称其要马上履行法律义务。次日,被执行人王某便早早来到武陟县法院执行局,当场给付申请人12168元赔偿款,此案圆满告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