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5日下午5点左右执行干警史大鹏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拨通了被执行人杨某的电话,“喂,您是杨**,我是武陟法院执行局干警史大鹏,您被赵**申请强制执行了,明天八点……”没等执行干警把话说完,杨某急忙说,“法官,你放心,我明天一定准时到执行局把钱给赵**,你们一定要等着我啊!”
申请人赵某与被执行人杨某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申请人杨某自2015年8月8日起在杨某经营的寿木厂上班,2016年2月29日上午8时左右,申请人赵某在帮助杨某向车上抬棺材时受伤,故而引发纠纷,后经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赵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6734.69元,并承担诉讼费459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没有按期履行赔偿义务,赵某随后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史大鹏于2017年4月25日受理此案,查阅卷宗后,发现卷宗里有被执行人杨某的电话,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2017年4月26日杨某准时来到武陟法院执行局,当场支付申请人赵某27193元执行款,并向赵某受伤事件表示歉意,最后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一个电话案结事了出乎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时,我省就把执行工作摆在了重要位置,我市两级法院深入开展“雷霆行动”执行会战、专项案件集中攻坚、“百日执行风暴”、凌晨出击、“春雷”行动等专项行动,尤其是今年执行攻坚第一战役开展以来,我院的执行工作力度更是前所未有,干警放弃假期,加班加点,不畏严寒,出其不意打击“老赖”,在社会上形成了一日“老赖”,日日受惊的执行氛围,很多被执行人主动与执行干警联系,协商还款意向,有力推动了我院执行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