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某和辛某曾签订一份抵押借款合同,且申某承诺以自己的一套房产作为担保。合同签订后,申某和辛某如约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和抵押登记,辛某将借款交付于申某。
岂料,申某是个“欠债大户”,四处借款不还,拉下一大批清单却一走了之了,辛某遂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将其抵押的房产予以查封、拍卖,但经过二次拍卖均流拍,申请人辛某遂同意将房屋以物抵债。
然而,事情至此并未结束,这时有人抢先一步搬入该房屋中,此人正是另一名向申某要债的钟某,其向法院申请了轮候查封。无奈,辛某再次找到执行干警。执行干警前去与钟某沟通,刚进入房间时,钟某情绪有些激动,认为房子就应归自己所有,执行干警当即向其释法明理,向其告知其申请的查封在辛某之后,属于轮候查封,且辛某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执行序位先于钟某。听了执行干警的话,钟某慢慢平静下来,最终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
在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耐心细致的努力下,辛某终于顺利取得房屋的钥匙,这个执行难案就此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