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因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与车主杨某对受害人崔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计赔偿6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二被执行人均不履行生效判决内容。迫于打击拒执犯罪的重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将赔偿款送到申请人手里,并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经了解,申请人崔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颅脑损伤严重,急需赔偿费用继续进行治疗,家里已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用。进入执行阶段以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杨某和孟州市某汽车运输公司依法送达了相关的执行手续,该公司仍未予以履行。后经查明,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满后,被执行人孟州市某汽车运输公司账户上仍有大额的资金往来。根据法律规定,该公司的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的法律规定,崔某依法申请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律的威严和高压下,孟州市某汽车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表示要积极悔改,不再犯此类错误。并积极和申请人崔某进行协调调解。最终,现场履行了40万元,剩余20余万元在半年内履行完毕,该案最后和解结案。
在此,告诫所有的被执行人,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一定要依法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是你们法定的义务。否则,等待着的将是严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