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执行干警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以和解执行的方法,将分期履行的执行款一次执行到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被执行人葛建设于2005年驾驶机动三轮车将申请人司玉花等二人撞伤,经法院调解葛建设将9000余元赔偿款分两次给付司玉花等。第一期款项到期后,葛建设未依约支付,司玉花等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子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与葛建设接触并亲自到葛家了解情况,发现葛建设无经济收入,房子是租别人的,家中除了一台21寸电视机外无其他有价值的财产,儿子又面临高考,一家人的生活全靠妻子摆水果摊维持。由于葛建设无财产可供执行,案子执行进入了死胡同。但执行干警没有放弃,而是耐心做葛建设的思想工作。起初葛建设对执行干警的劝说毫不理会,只说自己没有钱,无法履行义务。眼看着第一批款项还未履行,第二批赔偿款的履行期限又到了,干警抓住有利时机再次做其工作,告诉其自动履行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损失,如不按期履行,申请人还要继续申请第二期赔偿款,依照法律规定除履行义务外还要承担案件执行费,如此一来只会付出的更多。在执行干警反复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后,葛建设终于主动与申请人司玉花等面谈,执行干警多日的辛苦终于有了成效。双方经过协商就赔偿总额达成一致,葛建设将两次赔偿款足额送交法院,该案成功执结,避免了申请人二次执行的麻烦,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事后葛建设说,是执行干警的真诚之心感动了他,执行干警不是一味强制要求他拿钱,而是能够设身处地替他考虑,他才东拼西凑借款履行了义务。申请人也对执行干警深表感谢,连连称赞“中站法院的执行干警真是太有责任心了,从案件整体出发为我们彻底解决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