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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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庭前释法明利害 被告当即手机转账还款

  发布时间:2017-05-04 16:35:32


    “谢谢法官,我意识到不还款的法律后果了,我马上用手机转账给原告!”2017年5月2日,在武陟法院民二庭,法官宋永盼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进行庭前调解后,被告人王某当即用手机转账给原告,还清欠款。

    被告人王某从原告A运输公司借款10余万元,用于购车跑运输,约定24个月还清,利息月息1.3分,王某每月还款5000元,双方因车辆投保问题发生纠纷,王某拖欠A运输公司两月未能按时还款,A运输公司将王某起诉至武陟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偿还欠款及利息。

    该院法官受理此案后,并未急于开庭,而是先进行庭前调解,王某辩称借款尚未到期,双方仅是存在纠纷,故近两个月未能及时还款,原告的诉请不应得到法院支持。该院法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阐明利害,告知其面临的诉讼风险,经过一番释法工作,被告人王某终于意识到自己可能存在的败诉风险,当即用手机向该运输公司转账拖欠的两月欠款,而该运输公司也随即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该案以撤诉形式圆满结案,双方当事人最终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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