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7日一大早,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受理了一起私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2016年3月8日,为了使得这些辛劳的农民工们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执行法官们分头调查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和生产经营情况。2015年3月16日,经过执行局的初步调查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河南省仲盛化学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化名)是一家负债累累、多年亏损的私营化工企业,企业已停产近半年,无任何银行存款和现金、股票等有价证劵,无车辆等动产,厂房和及企业抵押给了银行,暂时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而该公司的法人也下落不明,案件的执行难度陡然升高。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案件的执行,执行法官们展开了范围更广、更为缜密的第二次全面调查。2017年3月30日,经过执行法官们对工商、税务等方面的仔细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山东省德州市圆达造纸厂(化名)有拖欠的货款10余万元。于是,2017年4月20日,执行法官们立刻前往山东省德州市圆达造纸厂(化名),要求山东省德州市圆达造纸厂(化名)协助执行。经过沟通,山东省德州市圆达造纸厂(化名)主动协助执行法官们将拖欠的货款108216元划拨到法院的执行对公账户中。2017年4月25日,执行法官们将一张张填好金额的支票交给了一位位满脸激动的农民工兄弟们;这时,这些农民工们都露出了欣慰、喜悦、充满活力的笑容,并不断地向每一位执行法官鞠躬致谢。看到这些露出笑脸的申请人们,执行法官们在为这些农民工们感到高兴的同时,也为自己感到自豪。
这起案件的直接,体现了我们执行法官们坚持不懈的精神,缜密仔细的态度,和对农民工们的关爱,树立了法官们高大正直、温情体贴的正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