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中院刑一庭圆满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的案件,在法官的多次调解和努力下,自诉人拿到了民事赔偿款,化解了当事人之间多年的矛盾和以此引发的信访问题。
2005年6月,王某交通事故肇事导致崔某严重的颅脑损伤,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崔某十万余元。民事判决作出后,王某拒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还与其妻子离婚,将财产全部赠与其妻子以逃避法院的执行。崔某无钱医治疾病,长年瘫痪在床,无法正常生活,其丈夫也因该情况多次到县、市省里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长期信访。2017年3月,崔某自诉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修武县法院以王某拒不履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宣判后,崔某以王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造成其严重残疾无钱治疗为由,提出上诉。案件上诉到焦作中院后,承办法官本着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的原则,两次到自诉人家中了解其需求,得知崔某上诉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能让王某进行民事赔偿。面对这一状况,承办法官克服多重障碍,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关押王某的看守所,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和协商,并给双方讲明利害关系。在法官耐心、真心地释法说理下,王某愿意尽最大努力进行赔偿,由于其自身家境也比较困难,其让家人经过多方筹措,最终凑齐了8.5万元赔偿给自诉人。崔某拿到赔偿款的那天,承办法官的办公室响起了一通电话,崔某的家人激动地说:法官,我终于拿到钱了,太谢谢您们啦!
法院的判决能否得到切实执行,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乎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关乎国家的法治建设。2017年,全省法院向执行难宣战,焦作中院执行攻坚战役的号角已经吹响,两级法院重拳出击,以打击拒执犯罪为突破口,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刑事审判法官在办理拒执犯罪过程中,刚柔并济,在惩罚犯罪的同时,又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