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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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家务琐事哥哥纵火烧了弟弟家

  发布时间:2009-09-17 08:26:59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一母同胞本来应和睦相处,可因为兄弟之间不和,哥哥竟放火烧了弟弟家,目前,哥哥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6日下午,被告人黄庄镇农民史某因家庭矛盾,趁其弟弟家中无人之机,用斧子将住在同院的弟弟的东厢房门锁砸坏,将屋内床上的被子和纸盒点燃后躲进自己房子里,导致该房屋及室内物品被烧毁,大火将东邻居家后檐墙部分墙体熏黑。后邻居报警后,火被公安消防人员扑灭。经鉴定,史某弟弟家财物损失价值计17935元。

    温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因家务琐事而放火,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有期徒刑四年。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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